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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10亿元赔偿背后:任正非劳动价值观首次解密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7-11-22 16:44)


    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先辞职再竞岗”,究竟是逃避未来责任的非常规应对,还是企业自主商业逻辑下的正常调整?沸沸扬扬的辩论里依旧只有旁观者的声音。“不争论”——不管是否身处舆论中心,沉默是华为一贯的应对方式。这家高科技民营企业从来不对公众的好奇心做任何让步,只是凭借倍数攀升的市场销售总额,确立起它在电信业的标杆地位。掌门人任正非的个人意志早已制度化为不可违反的公司原则,他说,“我们不是上市公司,不需要公示社会,主要是对政府负责,对企业的有效运行负责”。

    管理与闭合循环

    高度知名而又极其低调,华为因为这种反差被认为是中国“最神秘”的企业。其实从不知名的小公司开始,华为已经有了内部规定,任何人都不能随便对外发表意见,这规定随着华为的扩张被益发强化。在程东升历时3年的采访里,“即使已经离职的员工,对于探听华为情况的来访者,也保持着高度谨慎”。他前后采访过的上百名华为人,最后都要求他“隐去真实姓名”。至于老总任正非,除了他本人在《我的父亲母亲》中的自述,没有任何媒体能提供他的私人信息。迄今为止,试图直接采访他的媒体都吃了闭门羹。任正非只是“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场合,抛出他一篇篇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并集聚了众多专家智慧的文章,与媒体进行单向交流”。

    闭合管理与闭合循环,已经成为华为成功的某种保证。任正非这样强调:“华为经历了10年的努力,确立了自己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与企业的行为逐步可以自圆其说了,形成了闭合循环。因此,它将会像江河水一样不断地自我流动,自我优化,不断地丰富与完善管理。”在程东升的观察里:“华为的确有着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

    任正非的个人意志已经制度化为华为的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1997年《华为基本法》的出台,已经显现了任正非不同于一般企业家的远见,程东升评价,他通过“基本法”的形式,“把企业思想的循环过程固化下来,形成动力机制”。任正非自己后来总结,起草《华为基本法》的目的是,“我们要逐步摆脱对技术的依赖,对人才的依赖,对资金的依赖,使企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彭剑锋是《华为基本法》起草小组专家之一,他回忆他和任正非交流的过程说,任正非是一个思维敏捷、极具前瞻与创新意识的人,经常会有一些突发性的、创新性的观点提出。随着企业扩张、人员规模扩大,企业高层与中基层接触机会减少,他发现自己与中层领导的距离越来越远,老板与员工之间对企业未来、发展前途、价值观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无法达成共识。这需要在两者之间建立共同的语言系统与沟通渠道。《华为基本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

    专家组的第一份提纲并没有获得任正非的满意。一个月后,任正非和升任副总裁不久的孙亚芳飞赴北京,在北京新世纪饭店的咖啡厅中约见了专家组。任正非发表了他的诸多意见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会再度复兴”的观点,“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中,知识资产使得金融资产苍白无力。按劳分配要看你劳动中的知识含量,按资分配正在转向按知识分配”。最后成文的《华为基本法》里这样表述“价值创造”:“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

    关于“价值分配”的意见反馈里同样显现了任正非的想法,“基本法应当把创造企业价值的几大要素分离出来,每种要素怎么一个分配机制要说清楚”,“在价值分配中,不但是劳动,还要考虑风险资本的作用,要寻找一条新的出路,用出资权的方式,把劳动、知识转成资本,把积累的贡献转成资本”。这被认为是任正非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会再度复兴”观点的延伸。

    《华为基本法》出台后,华为立即敏捷地着手人力资源管理的调研。1996年到1997年期间,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张建国被多次派往香港考察几家著名的咨询公司,最终选择了一家美国背景的管理咨询公司——HayGroup,为华为做薪酬体系咨询。这家公司花了两年时间到华为做调查分析,以张建国为首的人力资源部也成立了一个有10多名成员的小组予以配合。HayGroup公司最终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那天,专家们从香港乘船抵达深圳,由于船舶误点,本计划21点到,最后一直到22点多才到达。

    第二天,咨询公司专家提交了方案,并与华为高管人员交流了不到一个上午,中午吃完饭就回去了。花了一大笔钱最终得到两个小时的讲解,华为还是觉得比较值得。张建国认为,“HayGroup公司提出的美国式的薪酬考核体系,关键是提出了新的管理理念和思路”。

    漩涡中心的平静

    一场涉及7000人的“先辞职再竞岗”非常规事件,旁观者的情绪看起来远胜于当事人。

    过程说来很简单,从今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公司开始实行一项内部调整:包括掌门人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聘上岗,与公司重新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当然,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

    等到媒体10月27日开始轮番轰炸的时候,第一阶段工作已告结束,根据华为人力资源部向全体员工发布的内部通报,“截至10月29日,符合条件的员工全部完成定岗定薪及薪酬调整”。这项“大动干戈”的调整看起来并没成为激化公司内部矛盾的导火索,深圳市劳动部门也没有接到过任何当事华为员工的投诉,要不是11月1日劳动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厅的询问电话直接打了过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不会派出以劳动关系处处长秦晓南为首的调查组介入。

    旁观者的情绪当然理由充分。华为的这项举措,与2008年1月1日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之间,直接指向关系太过鲜明。根据“新劳动法”第14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按照华为的这次调整,那些工龄满8年的老员工们获得不同数额补偿后,再竞聘上岗的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只是再次签署劳动合同时,工龄将重新计算。

    在深圳市劳动局介入后,11月5日,华为终于向部分媒体发去一份传真的“情况说明”,按照那上面说法,7000人辞职,是“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是“为改良企业‘工号文化’,并按照员工自愿的原则”。

    这份华为目前唯一的公开声明特意强调,7000人自愿辞职,建立在对《劳动法》深入学习和领会的基础上——这与各路记者辗转从华为内部获得的消息并没有太大出入,差别只在于不同定性——有了“新劳动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不管华为拿出多少钱来完成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依旧被外界认为对员工“不厚道”,是刻意规避“新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的不良示范。

    深圳市劳动局的调查结果,目前还没有公布。“现场调查虽已结束,但劳动部门还在跟进关注,不方便表态。”广东省劳动厅原定于11月6日召开的说明会被突然取消后,也没有了下文。显然,仍在沿用的旧《劳动法》对华为员工辞职事件并无对应的条款。而且华为的“N+1”赔偿方案,高于“新劳动法”的补偿标准。“劳动法的实际意义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华为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劳动局本身不能违法行政”,这是深圳市劳动部门面临的困惑。而华为公司,和以往一样,以低调、不争论的方式,继续着自己的企业“变法”,按照之前设定的步骤,2008年元旦之前,也就是“新劳动法”实施之前,一切都将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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