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里卡多·洛蒂 彼特·门兴 戴维德·瓦伦蒂 作者简介:里卡多·洛蒂,博思咨询公司罗马事务所副总裁,企业战略专家 彼特·门兴,博思咨询公司荷兰事务所高级副总裁,企业战略与组织专家 戴维德·瓦伦蒂,博思咨询公司米兰事务所咨询顾问,企业转型和效率专家
在作社热潮。一贯低调的合作组织取得的经济成果令人惊讶。
欧盟数据显示:荷兰农产品的83%、意大利农产品的55%、法国银行服务的50%以及西班牙医疗保健服务的21%都是由合作企业提供。
在欧洲大陆,合作企业雇员达480万人,比同地区大型企业劳动力总数还多20%。规模最大的合作企业声称其销售额足以与任何一位对手匹敌。
2004年,在消费品零售领域,德国合作组织REWE集团的销售额高达485亿美元;其次是德国的Edeka和法国的ITM,销售额均超过360亿美元;还有两家合作组织的销售额达到111亿美元,它们分别是意大利的COOP集团和业务跨瑞士与斯堪的纳维亚两地区的Coop Norden集团。
在全球化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合作企业缘何还能保持勃勃生机呢?它们是如何管理自己?又是如何与跨国企业竞争的?它们的竞争优势到底在那里?
合作社的起源和演变
合作社起源于1800年前后的苏格兰,创始人罗伯特·欧文将一帮棉纺作坊主组织起来,成立了第一家合作商店,并将部分利润投入到社区,建立起英国第一所幼儿园。欧文的目的是使投资人以外的人都能享受到利润带来的健康和财富,包括所有雇员。
1844年,英国洛克代尔纺织工人成立合作社将合作运动推向高潮。这一运动一直贯穿整个19世纪。这些合作企业是员工参与管理的创新实践,开创了工作团队自我管理、价值链协作这些被后世广为接受的管理技术,影响巨大。
从19世纪后期开始,合作社已成为许多国家文化的一部分,无论是在欧洲、美国还是日本。在欧洲,不管是农民合作社还是工人合作社,都很重视各种合作原则:如强调资本报酬有限、一人一票、成员资格开放、赢余按交易额返还、进行合作教育等。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提出了7项原则。认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由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而合作社的7条原则是:(1)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2)民主的社员控制;(3)社员经济参与;(4)自治与独立;(5)教育、培训与信息;(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7)关注社区。
合作组织的成员常常被设想为仅仅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因而在范围和领域都受到限制,但他们根植于所在国,具备令人惊讶的基础和稳定性,这恰恰使他们在新的全球经济下处于强势地位。通过成员深度参与的管理模式(包括成员和雇员都参与决策),这种合作体系非常适合于将企业家的目标和社会的目标结合在一起。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合作企业就开始尝试扩大在全球的影响力,生产性合作企业(比如奶制品合作社)努力扩大在国内外的规模,希望尽快扩大产量和配送规模来与传统商业企业相竞争。服务性合作企业也面临增长的挑战,因为他们不得不与跨国企业进行艰苦的市场争夺战。
为此,一个名为“欧洲合作社”的联盟专门成立起来,以鼓励合作社旗下的商店、超市联合起来,与厂商进行谈判,并共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除沃尔玛、家乐福之外的另外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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