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企业用人之道,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人尽其才”、“人尽其能”、“任人唯贤”、“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等等用人的铁道理或基本原则。当然,还会有五花八门的职位分析、绩效考评、能力评估、性格测试等等配套的管理工具来规范它的实际操作。但是在实际中,我们却发现,企业在实际用人上的许多做法却好像是在故意违背常理,走一些与通常的管理理论和原则无关甚至相反的“套路”。——是企业不懂管理吗?还是企业明知故犯?或者这恰恰说明了企业管理实践和管理理论之间存在着永远不可调和的矛盾?……空说无用,下面还是让我们从企业实践的“真经”中摘来几套“反经”,让我们看看这些“非常之道”到底“非常”在何处?并试着去揭开它们背后那“合理”或“合情”的现实原因。 1、“任而不用”与“用而不任” 所谓“任而不用”是指企业中一种有名无实的用人现象。或者说,当事人虽然提升和任命,却不赋予相符的责任和权力,也不提供相应的任务和机会,基本上不能让其发挥价值和作用。企业这样做的原因一般有两类:其一,人员任用中难免会存在名不符实、难担重任等情况,而由于双方经营合约的时效性,或者考虑到对企业其他人员的负面影响因素以及相关资源的安全性等各种原因,企业不能或不便贸然实行辞退或降职措施。这种情况下在企业中比较通行而且也很有效的一个做法就是“任而不用”——表面上进行提升或任命,实际上却是剥夺了有关人员的实权,等于将其实质上“架空”。从而有效地减少或制止住其在经营管理中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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